服務項目


駐廠醫師及特約臨場護理師

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,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,辦理健康管理、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,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服務內容包含:

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第九條之規定辦理下列事項:

  • 勞工體格(健康)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、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。
  •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。

  • 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。

  • 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、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、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。

  • 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、疾病紀錄之保存。

  • 勞工之健康教育、衛生指導、身心健康保護、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。

  •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、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。

  • 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。

  •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。

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第十一條之規定,會同職業安全衛生、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,辦理下列事項:

  •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、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,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。
  •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。

  •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,並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。

  •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、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。

  •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。



職業健康諮詢服務

由職業專科醫師與事業單位服務醫師提供職業健康諮詢。並針對發生職災或職業傷害之勞工提供復工建議。


職場健康管理

由事業單位提供勞工健檢報告等資訊進行分析,提供員工健康評估、管理建議。內容包括(1)評估勞工是否適合執行特定的工作。(2)評估危害物質暴露可能造成的健康問題。(3)給予傷病員工醫療追蹤與配工建議,使員工早日恢復健康,返回原有崗位。(4)推行各種職場健康促進活動並評估與改善推行成效。



四大計畫建置

協助事業單位建置並執行職業安全之四大計劃,包括母性員工健康保護計畫、異常工作負荷疾病預防計畫、人因工程疾病預防計畫、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。

主要服務流程為

  • 完整計畫執行與分析報告
  • 收集公司資料

  • 現場訪視評估 

  • 分析計畫資料 

  •  建立計畫主架構內容 

  • 回收問卷建立電子檔案 

  • 健康檢查資料整理 


作業環境危害與風險評估、危害控制與預防

臨場服務醫護團隊將著重於職場危害暴露的認知、發現危害下之作業,以及對於不同工作族群的暴露程度評估。綜合評估結果提供危害風險評估要項,協助事業單位進行危害風險控制與預防,檢視與建議事業單位之管控措施,預防在正常工作過程或在意外緊急狀況下發生不必要的暴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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